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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园区公积金提取流程

  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积极响应国家号召,根据国家、市区及园区相关文件规定,不断完善个人租房提取流程,疏通各技术环节,开启全流程线上服务模式,进一步方便参保员工办理个人租房提取业务。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吧!

  园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苏州市内无房,租赁苏州大市内住房用于自住,可申请委托提取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。

  中心微信端申请、无需提供租房发票、无需提供材料复印件、在线校验有无房产、在线验证房源真伪、每月定期发放!

  Q1:我之前未办理过个人租房一年二次提取公积金业务,现在办理个人租房委托提取前,可否先办理个人租房一年二次提取公积金业务?

  本次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,在2022年1月1日至1月31日过渡期内,存在自本次调整之日往前一年内,缴存职工符合原园区租房提取规定、已实际支付租金未按原办法提取的月份,可线下一次性补提公积金,每月补提取金额不超过本次调整规定的最高限额。

  4、在园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及以上、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;

  5、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、且不存在有效的还贷提取、患病提取、租房提取等支出计划,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只能存在一个有效的提取计划;

  8、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支付同一套房屋租赁费用,配偶需共同签订租赁合同。

  个人提取最高限额1500元/月,夫妻双方共同提取最高限额3000元/月。员工及配偶租赁同一住房且符合条件的,可共同申请,每月提取公积金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月租金。

  个人租房委提审核通过的,自申请次月起按月社会化发放。中心在每月24日(遇法定节假日顺延)生成当月提取金额,3个工作日发放至申请人开设的个人银行账户。

  个人租房委托提取计划生效之后按月提取,一次申请提取最长不超过12个月。到期后,如申请人及配偶需继续租房自住并提取公积金的,需重新在线上提交符合规定的委托提取公积金申请。

更新于:2024-03-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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